case study格式 - An Overview

第四,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分析法律关系的变动过程,把握法律关系产生、变更、消灭的脉络。

这个要素描述了期望的设计质量、特性和外观等视觉特征。就软件而言它描述了交付或提供的功能包。用这个标准来要求供应商时,要考虑客户对外形、设计等意见,还有这些属性对交付的期望的贡献程度。关于包装的考虑应该包括样式、模块性、集成性、结构、颜色、图形、工艺设计等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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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管通过对请求权基础的考察,已经能够确定请求权已经成立,但是如果请求权已经发生了变动,例如合同已经变更或终止,则请求权也要随之重新考察。这要结合历史的分析方法,加以确定。

由案例构建的理论常常看似主观,但成功的案例理论却往往有着令人惊讶的客观,因其与数据的唇齿相依而使得研究者保持坦诚

关键在于证明:为什么这个研究问题是重要的,以及为什么现有理论无法提供一个适合的答案。现有理论要么没有解决这个问题,要么解决的不充分

如果合适的话,你可以在结尾段落论述案例中在组织运作方面、或者人员关系方面出现的问题。你也可以就解决这些问题可采取的后续行动提出建议。尽可能具体地阐述应该做什么、并在相关负责人上面也给出细节建议。这部分主要讨论的是如何来实现上文提到的解决方案。

这个部分需要论述你所建议的解决方案,并且提供有力的论据来支持你的论述。通常来说,你应该只建议一个解决方案。这部分内容包括:你建议哪个解决方案及原因,以及以研究为根据进行逻辑论证,来说明为什么你的这个方案是最佳的。

到这一步你已经进行了研究,并且把发现的问题放到相关背景环境中进行了分析(即提供了背景信息),现在你需要做的是提供解决这个问题的多个备选方案。

第五,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请求权。因为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都是法律禁止和限制的行为,广义上都属于不合法的行为。按照合法行为成立则排除非法的逻辑,所以首先应当考虑有其他以合法行为为基础的请求权存在,如果其他请求权不能适用,则最后才能适用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请求权。因此,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请求权应当置于最后的顺序考虑。例如,甲在乙的门前堆放一些物品,乙认为甲未经许可占用其门前的空地,对其构成了侵害。甲提出,乙曾经同意甲在乙门前堆放东西,不构成侵权。这个争议的解决首先要考虑双方是否存在一个借用合同关系, 也就是说,乙是否事前允许甲在其门口对方物品。如果存在着这种关系,甲不构成侵权。假设,甲是在乙的门前摆摊设点,从中获得了一些收益。同样,如果甲能够证明,他摆摊设点事先得到乙的许可,那么他获得的这些收益不能构成不当得利。因为只要存在合同关系,就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。

如果是其他之诉,则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。比如说,甲要请求确认这两辆车的归属,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,考虑在甲和乙之间形成了一种产权纠纷,因为现在两辆车登记在乙的名下,所以,甲要主张这两辆车的权利,他必须要举证证明,他是这两辆车的真正的主人,并要求变更登记。如果是请求之诉,则应当采取归入法。在确定属于请求关系之后,则需要进一步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。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。例如,甲请求乙返还借款,或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。在上例中,甲向乙、丙请求返还汽车,实际上存在两种请求关系,一是乙占有了甲的汽车,甲要向乙要求返还,二是丙从乙处买到了汽车,甲要求丙返还汽车。当然,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,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。

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。第一个例子是,甲到乙的饭店吃饭,丙坐在甲的旁边,刚一坐下,因为与服务员丁发生了口角,双方开始互相推上,后来丙打了丁一个耳光,丁就将手中的铁盘扔过去,丙躲开了,结果却将甲给砸伤了,丙趁乱跑了。后来丁又前去追改,扔出一个铁盘,结果又将路过饭店的行人戊砸伤。在这个例子中,我们要从法律关系的分析角度来思考问题,我们就要首先分析哪些是合同关系、哪些是侵权关系,比如说,甲到乙的饭店吃饭,甲乙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,甲没有向乙提供安全保护义务,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,所以,构成违约。从侵权的角度来讲,也是一种保护义务的行为,也构成违反保护义务的侵权。甲和丁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,但可能形成侵权关系。如果乙作为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转承转让的话,那么甲和乙之间也会形成侵权关系。戊和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,如果乙作为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转承转让的话,那么戊和乙之间也会形成侵权关系。如果丁构成对丙的侵权的话,至于丙与丁之间,则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。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,就是要首先找出存在哪些法律关系,要分析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。如果这些法律关系不能缕清,那么这些法律关系就会一团乱麻。

案例分析报告的最后一步与调查研究报告的最后一步没有多大出入,可参照那部分内容,不再赘述。

二是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。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,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。这种权利义务内容,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。任何个人和组织作为民事主体,参与民事法律关系,必然要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。法律关系的内容则为当事人的权利、义务,权利义务决定着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类型,明确权利义务的性质、效力、行使对于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。例如,债权为对人权,具有相对性,只能在当事人间发生拘束力,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张;物权、人格权等为绝对权,可以向任何侵害人主张。比如在前面举的例子中,如果甲要向乙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的话,他只能向乙主张,而不能向丙主张,因为他和丙之间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。但如果主张侵权,他完全可以提出这种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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